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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洽谈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为建立公平,诚信,透明的平台运营环境,规范平台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网上珠江路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2、适用范围
平台注册所有供应商。
3、名词解释
供应商:平台产品销售商。

第二章 供应商交易规则

1、订单管理规则
平台不允许供应商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后台系统产品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缺货订单处理】
(1) 发生缺货订单,供应商应先把产品库存改为0,并调货或提供替换型号产品方案。
(2) 发生缺货订单后,供应商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小时内向平台申请取消订单;
【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出现下单无货次数≥2次/周,供应商将承担10元/次的处罚。(即10元*次数),直接从订单货款扣除。
(2)供应商下单无货,通过调货导致的产品差价或者因价格更新不及时,产生的差价,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如因供应商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平台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产品配送
平台商家所售出商品,当日17:00前订单当日发货,17:00后订单次日发货。基于平台一站式服务体系,平台合作供应商应该遵循以下平台产品配送规则,保证当日销售货物全部发出。
【产品配送规则】
当日订单,保证至少2次配送次数,下午3点之前,把当前销售产品配送完毕。如遇订单量大,增加送货次数。保证当日订单,在下午18:20之前送货完毕。
【违规责任】
(1)不按照平台所要求配送时间段配送当日销售产品,按照50元/次罚款,直接从当日订单货款里扣除。
(2)一个月内,累计次数≥2次以上,给予店铺暂停整顿。
(3)因供应商违反了配送要求,导致客户货物发不出、没有收到货、拒签商品或者签收后退回的,提交平台做退款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出现上述情形,根据情节严重性,平台有权下架产品分类和暂停店铺服务。情节严重者,供应商将被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平台将对其进行公示,永久终止合作。

第三章 供应商售后规则

1、产品质量
供应商不得销售假货、翻新货、二手货、过保等产品,不得发布与产品描述不符、无实际产品的信息。以上情况产品均称为“假货”或非全新正品。
(1)所有供应商入驻商城须缴纳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
(2)供应商所销售产品,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时间为产品售后时间。
(3)针对疑似假货或者不处理产品售后服务,平台有权对商户处罚并采取对应措施。
2、假货处理
(1)该商品永久下架;
(2)扣除商家对应货款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客户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客户进行赔付,按照假一罚十,由商家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3)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下架售假店铺所有商品,不能上新;
(4)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5)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售后处理
(1)供应商须及时提取售后产品,处理完后及时送到网上珠江路售后中心。三天之内未提取售后,将按照产品退货处理。
(2)若无法及时取售后产品,网上珠江路人员提供上门送售后产品服务,将收取服务费,按照10元/次。
(3)供应商要按产品售后期限与售后标准处理产品售后问题。若供应商拒不处理售后,平台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产品货款对客户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若订单金额不足,将使用售后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4、售后保证金
(1)产品售后质保金主要用于保障供应商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2)产品售后质保金的收取
【合作期间】
产品售后质保金收取标准,按照销售产品品类进行不同金额档收取,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不等。
【终止合作】
产品售后质保金收取标准,根据销售产品品类的产品售后属性(产品品类、产品质保时限、产品质保性质等),结合产品质保年限倒推出质保年限内销售金额的2%的比例进行收取。
(3)产品售后质保金的退还
自终止合作协议签署起,依据已销售产品质保年限递减进行逐年返还,直至产品质保年限结束。

第四章 终止合作规则

1、终止合作
一方中途终止合作、双方协商终止合作、正常解除合作关系。
【一方中途终止合作】
(1)如供应商发生违反平台合作规则情形,平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2)如供应商经营主体发生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平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3)如平台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提供服务,供应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4)如平台方发生违法违规运营的行为,供应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1)供应商经营主体资格变更(适用但不限于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经营主体工商注销等情况),由供应商提出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2)经营产品授权发生变化(经营产品授权到期、经营产品品类发生变化等),由供应商提出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正常终止合作】
(1)合作协议期限到期。
(2)供应商经营主体工商注销。
2、终止合作条件
(1)所有产品已经下架,且不存在待上架产品,确保不产生新的交易。
(2)店铺所有产品客户均以收货且时间过产品退换货时间。
(3)店铺所销售产品不存在与客户有纠纷及会解决处理的纠纷。
(4)店铺售后服务保证金已恢复至平台要求金额/额度。
(5)店铺不存在有违反与平台的合作规则的情形。
3、终止合作流程
终止合作提出方发出终止合作申请,确定终止合作行为,签署终止合作协议
(1)终止合作提出方发出终止合作申请,必须于中止合作意向前10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申请,在双方确定中止合作的行为后,双方需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并按照终止合作协议条款推进后续配合工作。
(2)终止合作协议签署后,平台方应在15日内对供应商店铺货款进行结算。并下架店铺全部产品、关闭店铺。
(3)终止合作协议签署后,供应商应配合平台方进行平台订单数据的核对,以及已发生销售产品的售后的处理。
(4)供应商在平台开设多家店铺的,其中一家或多家店铺终止合作的,不影响其他涉及店铺的正常合作。
4、终止合作后售后问题处理
(1)双方终止合作后,依据平台交易规则供应商应配合平台方提供销售产品质保属性时间范围内的产品质保售后。
(2)双方终止合作后,依据平台交易规则平台方应及时的配合供应商处理平台用户提交的产品售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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